1.“鸿雁计划”申报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精神,“鸿雁计划”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人才,企业引进的符合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亦可按程序申报,经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等部门评审通过后,兑现相关奖励。
奖励补助对象为渝府发〔2017〕14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含当日,发文日期:2017年4月12日)引进来渝的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奖励标准按渝府发〔201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鸿雁计划”入选人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
(2)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
(3)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与引进区县签订3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
3.如何区分“鸿雁计划”人才认定标准?
答:为了体现行业领域薪酬水平差异,支持各行业领域引才,“鸿雁计划”人才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
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
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
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
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
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
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
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
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
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4. 引进人才及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奖励?
答:《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印发以后引进来渝的人才,可随时申报奖励,奖励标准先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进行测算兑现。待人才在渝工作满1年后,再按人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回奖励。
“鸿雁计划”人才第2年、第3年的奖励分别按其上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予以测算兑现,并在1年后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清算。
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和人才奖励同步申报。
5. “鸿雁计划”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
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6. 用人单位可以获得什么补助?
答:“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获得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7.奖励是否三年都需要申请?
答:是的。第一年是申请,第二年、第三年是复核清算,用人单位仍需提供人才的相应材料。
8.三年以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申报“鸿雁计划”资金奖励?
答:三年以后不可以再享受资金奖励,但仍可以享受重庆市人才服务证的服务。
9.对于奖励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奖励没有名额限制。
10.对于鸿雁计划14号文件下发以前来渝工作的人才是否享受该奖励?
答:不享受。
11.本土成长的高技能人才,年薪达到 50万元以上可以享受“鸿雁计划”奖励吗?
答:不可以,鸿雁计划只针对2017年4月12日后的引进人才。
12.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可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来渝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在科技奖励、项目资助、股权激励、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职称认定、创业扶持等方面可按现有政策获得重点支持(详见渝人社发〔2017〕140号文件)。
13.“柔性引进的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根据其在渝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这个比例如何证明与确定?
答:以月为单位,工作几个月就发几个月津贴,主要看合同。
14.人才可以直接申请人才服务证吗?还是需要依程序申报渝府发〔2009〕58号文件或渝府发〔2017〕14号文件?
答:人才不能直接申请人才服务证。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依程序申报,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才能进行制证。
15.已经申报认定过58号文件的人才还能申报鸿雁吗?
答:“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符合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16.人才奖励资金是通过银行系统拨付到人才银行卡上,还是拨付给用人单位?
答:人才的奖励拨付给人才,用人单位补助拨付给单位。
17.外籍员工是否可以申报“鸿雁计划”?
答:可以申报。
18.工作成效如何评估?
答:在入选人才3年政策兑现期内,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年度核查在岗履职、个税缴纳、资格条件等情况,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联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评估结果为差或因退休、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终止其享受“鸿雁计划”待遇资格。
19.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如何处罚?
答:“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及其用人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奖励及补助向什么部门申报?
答:人才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1.申报人才奖励提供什么材料?
答:
(1)《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区县(自治县)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22.申报用人单位引才补助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引才补助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3.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
(1)申报。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鸿雁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引才补助申报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其他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2)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每月底会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确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区县(自治县)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每月中旬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上报情况进行确认。
(4)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拟确认人选和用人单位在重庆人才网“鸿雁计划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兑现待遇,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4.资金安排和拨付方式是什么?
答:
专项资金市级承担部分按照“提前下达、年终清算”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提前下达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并在年底组织清算。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统筹市级资金和本级财力,及时、足额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确保奖励、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收到市级确认的审批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引进人才的奖励标准一次确定,分三年兑现,第二年、第三年申请奖励时间不得早于首次申请月份。用人单位引才补助与首次人才奖励同步确认,一次性发放。
25.局定任务考核引进人数是以申报为准?审核为准?还是奖励为准?
答:审核为准。
26.是否以单位纳税地来确定哪个区县应承担50%的奖励资金?
答:是的。
27.为什么只有奖励申报而没有认定申报?
答:奖励申报的同时进行认定。
28.监督检查办法是什么?
答: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建立“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工作成效定期评估制度。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人才在岗履职、个税缴纳、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
29. 如何进行“鸿雁计划”咨询?
答:
(1)咨询电话:12333
(2)系统网址:www.cqtalent.com,
(3)业务咨询电话:023-88152022、88152023